一、注冊資金規定不一樣
1、個體戶在開展工商登記登記時,沒有注冊資金最少規定。
2、比較有限公司在開展申請注冊登記時,其最少注冊資金為三萬元rmb,一人比較有限公司最少注冊資金為十萬元rmb。
二、個體工商戶的優劣勢
個體工商戶申請辦理申請注冊登記辦理手續較簡易,花費少,運營起來相對性更靈便。缺陷是信譽度及名氣比公司低,沒法以個體戶企業營業執照的為名對外開放簽訂合同。
三、有限責任公司與個體戶的差別
1、個體戶不享有到政策優惠,沒有經營風險且不用會計做帳。而比較有限公司需每一個月做賬和納稅申報,能夠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現行政策。
2、個體工商戶不能申請辦理征收率為17%的增值稅票,只有申請辦理小規模納稅人(3%)。而比較有限公司公司則能夠申請辦理到17%的一般納稅人增值發票。
3、擔負的法律依據不一樣
個體工商戶假如做買賣虧掉本,自身得對所有負債承擔。個體戶是無盡法律責任法律法規,有限責任公司是比較有限法律責任的
4、繳稅及稅收計算方法不一樣
個體工商戶一般是稅務局依據其地理位置經營規模職工總數銷售產品這些來估計銷售總額,隨后再給出稅.無論當月的收益是多少,有沒有收益都需要按定額稅額度來繳稅。
而有限責任公司則是一般 規定公司務必結轉完善,要有帳,繳稅也是依據公司自身申請的收益來繳稅,有收入就交,沒有也不交。小規模納稅人一季度收益不超過三十萬元能夠享有免稅政策政策優惠。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經營所得只繳個人所得稅;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營所得既要交納所得稅,還要交納個人所得稅。
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的繳稅一般采用預算定額定率征繳;有限責任公司的繳稅,運營買賣階段按稅票繳稅,經營所得階段一般采用核定征收或查帳征繳二種方法。
5、個體工商戶申請注冊登記時不用公司規章,而有限責任公司申請注冊的時候必須公司規章。
四 、有關個體戶的好多個錯誤觀念
1、個體戶能夠“不記帳”
《個體工商戶做賬管理方法暫行規定》第二條要求:“凡從業生產制造、運營并有固定不動生產制造、經營地的個體工商戶,都理應依照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方法的要求設定、應用和存放帳本及憑據,并依據合理合法、合理憑據記帳結轉。”
2、個體戶能夠“不繳稅”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稅總局公示2017年第52號)只需是小規模納稅人,無論是個體戶還是公司都能享有月收益不超過三萬元、一季度收益不超過9萬余元免繳所得稅。
3、個體戶能夠“不年審”
依據《個體工商戶規章》第十四條“個體工商戶理應在每一年要求的時間內向型登記行政機關申辦本年度驗照”,第二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在要求期內申辦本年度驗照的,由登記行政機關勒令時限糾正;貸款逾期未糾正的,注銷企業營業執照。”
4、個體戶能夠“不審核”
但凡業務范圍涉及到外置或前置審批的,個體戶和公司一樣都必須申請辦理審核,并且依據《個體工商戶規章》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登記事宜變動,未辦變動登記的,由登記行政機關行政強制執行,處1500元下列的處罰;情節惡劣的,注銷企業營業執照。”個體戶若有變動事宜也和公司一樣必須申請辦理變動登記的。
5、個體戶不容易“被抽樣檢查”
許多 個體戶是自力更生的自由職業,那麼就代表著工商局不容易抽樣檢查嗎?
很確立的對你說,自然并不是!不但會被查,并且還會繼續被嚴厲打擊!由于許多 個體戶代辦公司企業營業執照后,在兩證融合以前,不立即申請辦理稅收登記證,都沒有辦有關的許可證;或者產生變動后沒有到工商局申請辦理變動辦理備案;或者由于運營期內的環境衛生、自然環境、消防安全等難題沒有搞好維護保養,存在風險性或被附近居民檢舉。
三、提議申請注冊公司的原因。
1、個體戶不能變更而公司能夠
個體戶的經營人,不可以像公司那般能夠出讓,依據《個體工商戶規章》第十條“個體工商戶變動經營人的,理應在申請辦理銷戶登記后,由新的經營人再次申辦申請注冊登記。”
2、個體戶不可以開連鎖店而公司能
一個個體戶只有有一個經營地,一個人只有申請注冊一家個體戶。公司不但能創立分公司、子公司還能創立集團公司。
3、個體戶拉不到投資者和合作伙伴而公司能
個體戶的運營全是以本人為經營人且擔負無盡法律依據,更何況個體戶沒有股權之說,沒有人想要合作經營、項目投資一個個體戶。
4、公司制是發展趨向如今做買賣、談協作、簽訂合同等全是在公司與公司中間進行,天貓商城、京東商城、淘寶網、手機微信等網絡平臺都是在適用公司制商戶。相對性公司來講,個體戶的優越感會愈來愈弱。